劳律师代理上诉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,百色中院发回原法院重审!
黄x青、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案 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号(2020)桂10民终761号
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
民 事 裁 定 书
(2020)桂10民终761号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黄x青,女,1978年9月10日出生,壮族,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劳卫新,广西源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,住所地: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8号。
法定代表人:唐x金,院长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何x林,广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黄x杰,广西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
上诉人黄x青因与被上诉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,不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(2018)桂1002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
本院认为,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一、撤销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(2018)桂1002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;
二、发回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重审。
上诉人黄x青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86元予以退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