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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律师代理上诉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,百色中院发回原法院重审!

  黄x青、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  案  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  号(2020)桂10民终761号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民 事 裁 定 书

  (2020)桂10民终761号

  上诉人(原审原告):黄x青,女,1978年9月10日出生,壮族,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。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劳卫新,广西源厚律师事务所律师

 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,住所地: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8号。

  法定代表人:唐x金,院长。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何x林,广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黄x杰,广西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

  上诉人黄x青因与被上诉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,不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(2018)桂1002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

  本院认为,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一、撤销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(2018)桂1002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;

  二、发回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重审。

  上诉人黄x青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86元予以退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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