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色律师欢迎您访问本网站!

为了离婚承诺对方赠与房屋,离婚后不履行该怎么办?

  小张和小王夫妻二人因为婚姻生活中存在一些矛盾,想要协议离婚。因为小张急着离婚,所以在离婚协议中,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做出来让步,约定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小王。但是离婚之后,小张后悔了,拒绝交付协议约定的赠与房屋,请问小王该怎么办呢?

  首先呢,离婚协议中所约定赠与房屋,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一个义务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6条的规定: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案件的前提条件是,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。

  所以,急于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一定的让步。如果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离婚,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,赠与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,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该义务,则构成违约。

  所以说,小王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小张履行房屋的交付义务。

上一篇:律师解析:被公司辞退,签离职文件时要注意什么?
下一篇:返回列表